一、项目名称:坪上煤业环境例行监测服务
二、项目概况及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环评、排污许可证及生产工艺过程,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为环境管理提供服务,确保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环境监测,具体包括污染物的监测、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和排污许可证网网络平台的数据填报等服务。
三、服务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819-2017)等相关规定,结合坪上煤业环评、排污许可证及坪上煤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依据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开展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地下水等的项目监测。
2.根据监测要求对现场进行采样、监测、分析计算、化验、监测报告编制等。
3.监测报告必须符合相关监测规范要求及环保部门要求。
4.负责在晋城市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上和排污许可证网络平台的数据填报、执行报告编制,并符合环保部门要求。
5.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协助坪上煤业提出整改方案或措施。
6、环境例行监测项目:见附件《坪上煤业环境例行监测项目》。
7.对于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环境与监测问题,监测单位及时提出建议与意见,并协助解决。
8.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下,于1小时内到达矿区免费对突发环境废气、废水等监测。
四、服务范围:
1.按照坪上煤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环境例行监测项目,填报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和排污许可证网网络平台的数据与编制年度执行报告。
2.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下,于1小时内到达矿区对突发环境废气、废水等监测。
五、服务期限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按照坪上煤业自行监测方案完成监测内容自动终止,有一项先到为止。
六、报价范围与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小写:¥110000元),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2、如出现所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差额均在3%范围之内时,可以视为竞争不充分,重新组织比价。
3、根据附件进行分项报价。
七、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证书附表涵盖例行监测项目相关内容。
3、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6月至今)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一个完整的业绩徐同时具备:
①合同复印件中(合同不可缺页否则属于无效业绩)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类似业绩指:环境监测服务
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证明材料: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证明材料:附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须体现“严重失信”内容为0条,且报告生成日期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20日历天内。(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步骤:进入“信用中国”网站(******)主页,在搜索栏输入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搜索;搜索结果出现自己单位,点击进入显示自己单位信息的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5、未被列入晋能控股黑名单(需要出具承诺书)。
6、 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引起败诉的仲裁、诉讼及纠纷情况(需要出具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及利益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评审过程中出现此条情形,涉及公司全部以否决资质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评审过程中出现此条情形,涉及公司以否决资质处理】。
八、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25年7月8日16:00至2025年7月11日16:00(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登录《伟拓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下载采购文件。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需在《伟拓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完成注册后登录系统,通过“采购响应”栏目参加响应。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在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伟拓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九、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的不予受理。
2、递交方法:登录《伟拓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点击进入“采购响应”-“我的响应”-选择“进入”-“响应文件”界面,在线加密上传报价文件。
十、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 毕先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