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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2025年度副食品筹措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5-JWHNYI-F1002)(第1、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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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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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区域:全国
源发布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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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2025年度副食品筹措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单位因建设需求,拟对某项目进行采购,进一步征求广大供应商对项目需求参数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的意见,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现对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某部2025年度副食品筹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5-JWHNYI-F1002

、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约1120万元,其中包一约540万元,包二约580万元,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2配送地点。益阳市范围内需求方所属的10个伙食单位以及需求方临时任务的指定区域(需签订应急保障协议)。

3、分工方式。项目共分为两个包,每包选取2家副食品供应商为伙食单位提供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每月交替轮换伙食单位进行服务。(注:其余评审小组推选的中标候选人均作为备选供应商,如遇中标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违约被取消配送资格,则由备选供应商按总评分排名接替配送服务)

4、服务内容。01包提供肉禽水产冻品类副食品,主要包含鸡鸭鹅等禽肉及其制品、猪牛羊等畜肉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冻品类;02包提供干调果蔬其他类副食品,主要包含干货、调料、杂粮、蔬菜、水果、饮料、奶及奶制品、豆及豆制品、蛋类、腌菜及其他预包装食品类等

(二)质量要求

★1、供应商副食品均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配送商品满足需求方要求。具体质量要求如下:

01包:

1)禽肉及其制品类、畜肉及其制品类应符合《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 9959.1-2019)、《分割鲜、冻猪瘦肉》(GB 9959.2-2008)、《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3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GB 9959.3-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4部分:猪副产品)》(GB 9959.4-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及《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20)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畜肉类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无碎肉碎骨禽肉类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冻禽类外观滋润,呈乳白或微黄色,基本无血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紫斑,无冰衣,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

2)冻(鲜)水产类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鲜鱼类体表粘液透明、滑而不粘,气味正常;鲜虾类:头尾完整,有一定的弯曲度,虾身较挺,呈青白色,半透明不发红,红壳光泽,稍湿润,无异味。

02包:

1)蔬菜应为新鲜无公害蔬菜,且能够溯源,蔬菜卫生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需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新鲜,色泽鲜亮,叶身肥壮、饱满、无伤痕,质地脆嫩、坚挺。

2)豆制品类包括豆腐类、豆制品类、豆芽类,执行国家标准《非发酵豆制品》(GB/T22106-2008);

3)奶及奶制品包括液态奶、奶粉、奶酪(芝士)、酸奶、奶油等,须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牛奶符合国家、行业食品管理规定及标准的合格产品

4)蛋类预包装,必须保证蛋新鲜、清洁卫生、无破损 (具有条码和生产日期),卫生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蛋壳无裂纹,色泽鲜明,手掂感较重,能提供养殖地方有效证件。

5)水果类须符合GB2762-2017、GB2763-2021国标,保证新鲜,大小均匀,不腐烂、不变质,无压、伤疤痕,不干皱,成熟良好,口感质地俱佳。

6)干杂及调料符合国家、行业食品管理规定及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均须有SC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7)酱腌菜类亚硝酸盐含量抽检合格,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行业食品管理规定及标准的合格产品

需求方要求的标准若已废止,以现行标准为准。

(三)验收标准、方法

★1①副食品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各伙食单位采购计划执行,若发现配送数量与计划数量不相符,各伙食单位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是否验收;②一般情况下,实际配送数量超过采购计 划数时,超过 5%以上部分伙食单位可不予验收,低于计划数时, 低于 5%以上的部分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补足,结算数量以实物验 收时认定为准,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数量进行配送,主观故意超计 划或短斤缺两,采购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供应商按整改通知要求 立即整改;③供应商所供副食品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不得以劣充优、以次充好,验收时若发现过期、腐烂、变质等情况,采购方有权单方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并作出处罚,由备用供应商按评分高低的接替服务。发生因供应商所配送的副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方人员食物中毒等情形,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畜禽肉类须提供同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要求为12小时内屠宰,鱼虾海鲜要求鲜活(冰冻产品除外),禽蛋类须保证7日内产品,冷冻食品类须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杂质,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其他所有预包装食材保存期不超过生产厂商标注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一。供应商如未按数质量要求进行配送,主观故意不提供或提供虚假检验检疫证明,采购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供应商按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

3、副食品验收由伙食单位指定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合验收,双方对副食品的品种、产地、单价、数量、质量、总额、保质期等7个方面查验核对无异议后,在副食品验收单上签字,各自留存作为结算依据。副食品验收应在伙食单位内部视频监控区域进行,视频影像留存不少于3个月。

4、具体物品验收时参照《副食品验收参考标准》(附件1)。

(四)配送要求

1、供应商在益阳市拥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在益阳地区拥有常温及冷冻等仓储条件,并且能满足配送要求。

2、食品运输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车辆,不得与其他物资混装混运,需要按要求保鲜的食品必须使用冷链运输车运输,且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对食品进行保鲜或保质处理。

3、应固定送货驾驶员和送货车辆,将相关的证件复印件(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健康检查证等)交使用单位备案,并办理出入手续。人员、车辆一经固定,无特殊理由不能临时变更,若更换车辆或人员,供应商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需求方提交相关书面资料并经需求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符合约定及相关规定的车辆或人员。

4、供应商应详细计划安排配送工作,每天9时30分前将副食品配送至需求方各配送点,防止误点错送。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如有延误,按合同违约处理,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到货时,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主动联系提前告知供应商应允许需求方每周有2-3次特殊配送时段,特别是需求方遇特殊任务有在外炊事需求时,在益阳市地区范围内,供应商应按需求方要求将副食品及时配送到位

5、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保证质量可靠,因配送食品造成安全事件的,供应商负全部责任,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招标人或使用单位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6、食品要分类、分单位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7、合同履约过程中,若配送地点、配送数量发生变化,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并按照需求方要求完成相关配送工作。

8、验收不合格的配送食品,需求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补送、调换或退货,补送和调换食品应在不影响需求方各伙食单位使用的前提下及时配送,时限要求由伙食单位和供应商协商决定。

9、因春节市场休市等因素短期内无法保障每天配送时,供应商需提前告知伙食单位,根据伙食单位需求,供应商应具备应急储备能力,代为储存3日以上食材的,双方再临时商定配送时间和方式。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供应商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供货物随机检测,每个服务期内至少4次。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供应商负责货品的仓储,需求方不提供仓库。供应商须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在需求方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供应商,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负责派出的配送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对其进行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配送人员在配送货物期间,应遵守国家地方交通规则,发生任何情况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与需求方签订应急保障协议,为需求方落实要求、执行任务等,提供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须提供书面承诺)。

、服务要求

(一)询价定价。

结算价格每月确定1次,每月25日至月底期间,需求方、供应商双方在益阳驻地不少于2家大型超市进行询价,以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投标报价须低于基准价的10%(不含)以上,结算价格按“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的公式确定。如遇超市没有所需商品价格情况(含菜品挂牌价为促销价、特价等情况),依照京东商城自营店商品价格为基准价,按“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进行定价。结算价格确定后固定包干,定价周期内若有市场浮动,其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及时将结算价格更新录入相关系统,确保结算价格与询价结果一致。

(二)付款方式

1、由于供应商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副食品配送价格的,需求方经调查发现配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副食品,需求方有权直接按市场价格的半价作为结算单价。

2、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结算周期为月一次,供应商将上月送货清单与需求方(伙食单位)进行对账,无误后开具正规发票,结算凭证由伙食单位双主官及司务长签字确认,按财务报账流程,逐级审核无误后汇入供应商对公账户供应商提供给需求方的送货清单均应一式三份(供应商、伙食单位、后勤保障股各执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需求方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需求方因外出执行任务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结算时间。

(三)管理与考核

1、日常管理

在日常配送过程中,采购单位对配送供应商配送的产品质量及配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拖延供货等情况的,按服务合同约定的各种具体违约情形进行相应处罚。

★2、定期考评

每季度采购需求部门组织所属伙食单位开展副食品供应商服务质量群众评议(评分表模板见附件2),履约考评成绩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分至84分为良好,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一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基层单位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合同。2年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需求方终止与其签订的供应合同,由备选供应商接替配送服务。

(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 (即01包14万元、02包15万元)

******银行对公转账

3、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采购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

4、履约期间若因供应商过错,有违约行为,需求方有权在通知供应商的前提下扣除相应的罚金,供应商10个工作日时间内补足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如拒绝补交保证金,需求方将在3个工作日通知供应商停止供货服务,由备选供应商接替服务

2退还时间及方式: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确认不再续签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双方没有其他纠纷的情况下,供应商出具退还保证金的函,需求方1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供应商(如履约期间有违约行为扣除保证金的,仅退还剩余金额)。

(六)专利权和保密要求、中止说明

1、供应商应保证需求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

2、供应商中标后应与需求方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责任与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需求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3、由于需求方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需求方各项规定。

4、中止说明: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因政策制度原因,军队对副食品采购供应另作新规定,需求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求方配合中标供应商对已供货物资进行结算。

、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外籍员工,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供应商暂停资格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

6、供应商须在项目所在驻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仓储条件(提供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

7、近三年经营活动中,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再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需准备资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项目所在驻地的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

6.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三个月缴纳证明;

7.******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公示时间

    202578日至715

、联系方式

李先生:******

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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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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