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集中筹措采购项目意向公示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公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公示时间: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23日(15日)
一、采购单位
云南省某单位。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算总额80万/年,计划组织招标采购,选取供应商配送: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类、蛋类、干货类、调料类、奶制品类、面包类、饮品类优惠率不低于5%。
三、服务期
2年,合同每年1签,第1年前3季度考评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2年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立即终止合同。
四、服务范围及方式
(一)范围:云南省保山市全境或其他临时指定地点;
(二)方式:全年365天不间断根据采购方规定要求实行定期轮换、交叉配送。
五、服务要求
(一)数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部队有关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卫生标准,杜绝三无产品和来源不清产品,确保安全。①肉类、禽类等食品须为正规厂家和大型肉联厂产品,具备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②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冷冻水产须提供厂家质量报告,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③水果、蔬菜类食品要求新鲜,无霉烂变质,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农药残留检验报告,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优先选用“生态基地”食材。④调料和豆制品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⑤奶类和饮料类须为正规知名品牌。⑥其它有包装食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⑦其它技术要求或未列明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⑧食品重量按净重计算,不含包装物重量。⑨所有副食品均可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
2.中标人所供应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的副食品(调料类、饮料类、牛/酸奶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生产企业需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
3.蔬菜、豆制品要求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肉类要求为12小时内屠宰;鱼、虾、海鲜要求鲜活(冰冻产品除外);禽蛋类须保证7日内产品;其他所有食材保存期不少于生产厂商标注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二。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中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人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对中标人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二)配送要求
1.人员要求: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须安排该公司正式员工(不少于3人)负责配送工作,并设置1名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该项目负责人投标前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不含投标当月),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若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报招标单位审核备案,同时提供更换人员投标前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不含投标当月)。配送员工着具有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公司标识服装,员工必须政治清白、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热情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2.车辆要求: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应具备食材封闭配送的专用车辆及设备,鲜肉和冻品必须安排冷藏运输车。
3.配送计划要求: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应详细计划安排配送工作,防止误点错送,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到货时,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主动联系提前告知。
4.急需食材要求:因特殊情况需加送食材时,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务必按需准时送达,不得推诿延误。
5.节假日要求:因春节市场休市等因素短期内无法保障每天配送时,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需提前告知伙食单位,根据伙食单位需求,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应具备储存3日以上食材的应急储备能力,双方再临时商定配送时间和方式。
6.称斤验质要求:验收食材时如出现质量不合格、数量与采购要求不符、以次充好等问题,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应按照伙食单位要求2小时内调整更换。
7.管理要求:副食品配送供应商所有员工按照采购人要求进出伙食单位,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采购人单位,严禁在采购人单位会客、吸烟、喝酒,严禁进入非工作区,严禁乱说乱看乱窜,严禁将任何物品带出单位。遵守采购单位各项管理规定,签订保密协议书,服从采购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纠正。
8.包装要求: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9.备货要求: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通常将下周采购需求提前1至2天报供应商,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单位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10.时间要求:早餐类食材:第一季度、第四季度每天上午7:20分前送达,第二季度、第三季度7:00分前送达;午餐及晚餐食材每天9:00分前送达。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送货,应第一时间与采购单位联系协商。
(三)验收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在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产品生产企业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无证产品采购单位不予接受。
2.肉类、禽类等食品等必须提供相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食品安全资料;水果、蔬菜类食品要求新鲜,无霉烂变质,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农药残留检验报告;调料干货类、牛奶饮料类等预包装食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等食品安全资料;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冷冻水产须提供厂家质量报告,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其它食品须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应食品安全证明资料。
3.采购单位对供应副食的品种、产地、单价、数量、质量、总额、保质期等7个方面逐一进行查验核对,并不定时抽检部分副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情况。
4.每日配送、验收、签字完毕后,供应商第一时间现场配送情况,严禁后补、更换配送单,相关问题解决后方可离开。
5.详细质量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
六、管理要求
中标人不得转租、转包服务项目,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七、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人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不得将该项目的任何资料(包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提供给第三方单位,不得将该项目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宣传,如发现未按保密协议要求落实保密责任的,将严肃处理相关投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两证或“两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在招标人驻地具备承当副食品供应所需的以下至少一项工作条件:实体经营产所、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公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