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项目名称)第7、8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205线(国道629 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初步设计 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3〕8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 205 线( 国道 629 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K57+400-K117+500(拓家岘至三川子)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5]17号******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
2.2 工程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及海原县境内
2.3 工程概况: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为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135.356公里。本次招标K57+400-K117+500(拓家岘至三川子)段,全长60.1公里,路线起点K57+400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拓家岘,路线沿旧路由北向南布设,途径中卫市沙坡头区拓家岘、兴仁镇、梁寨柯、王团村、刘家老庄、蒿川,终点K117+500位于沙坡头区与海原县交界处(三川子)。全线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12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设置桥梁9座,其中大桥4座、中桥4座、小桥1座,涵洞149道,其中钢筋混凝土板涵54道,钢波纹管涵95道,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 -Ⅰ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为1/100、小桥和涵洞为1/50、路基为1/5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2-0.3g,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B01-2014)等标准规范执行,同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智能感知系统等。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A组第7、8标段工期为73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根据工程特点划分为1个组别A组,组内划分为2个标段,按组别进行招标,具体标段划分和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A组第7标段(含兴仁镇村庄段):K78+850-K97+600段,长18.75km,设计速度60、80km/h,路基宽度10、12m。主要工程内容为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A组第8标段(含刘家老庄改线段):K97+600-K106+300段,长8.7km,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m。主要工程内容为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注:以上工程量确切数量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2.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组进行报名,A组内所有标段全部报名成功才视为对本组报名成功。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本项目A组内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组内全部标段的招标文件及图纸,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每个标段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并按照标段进行上传递交。
投标文件编制时必须注意:1.组内所有标段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除电子标自动生成无法修改的内容(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投标函、价格指数和权重表、标段等)外,其他内容所有标段必须一致!尤其注意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按照各标段施工特点,可按标段分别编制或综合到一起编制(每1个标段施组中均含有本项目1个组内2个标段全部的施工组织设计);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须按各个标段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进行编制。
若投标人不按照上述要求(除施工组织设计外)递交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A组内任意一个标段出现未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未成功解密或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不通过的情况,则视为该投标人对本组的所有标段投标均无效,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A组:招标人对通过本组内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开标厅现场通过系统内随机分配的方式确定前6名投标人在组内所投标段,每个标段各分配3名投标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只能随机分配到组内某1个标段,招标人仅对其分配到对应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本项目A组内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在开标现场应主动向招标人说明,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填写清楚,如隐瞒或不说明或未填写被查出后随时取消所有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的投标资格。
本项目A组内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参加同一个组的投标,但应分配至组内不同的标段。且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组内的标段数量2名,若超过,按照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关联企业前两名进入第二个信封开标环节并进行标段随机分配及评审,如商务和技术得分都相等时,则按照以下原则选取关联企业前两名进入第二个信封开标环节:排名顺序则依次依据“履约信誉得分”、“主要人员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技术能力得分”、“企业业绩得分”、“投标人上一年年末净资产”、“投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排名顺序。
2.8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5年(自2020年3月6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 款。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 / 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组进行报名,A组内所有标段全部报名成功才视为对本组报名成功。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 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办理”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
4.2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00、0951-******。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对相应标段进行网上登记,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以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 CA 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登记与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事项。
4.3 投标人成功登记后,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期间请勿拔除 CA锁。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 投标人成功登记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3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使用CA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开标。
5.4 逾期未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加密投标文件的、或未成功签到的、或未按规定参与解密开标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未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本次招标采用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同步转载。
7.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A-704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 系 人:张滢 马思茹
电 话:0951-****** 电 话:095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行政监督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电 话:******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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